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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

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

为进一步规范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工作,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现将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材料补充内容

  1. 申请人需提交近三年内参与的投资咨询项目业绩证明,包括项目合同、验收报告或客户评价等材料。
  2. 对于已持有咨询工程师(投资)资格证书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,需补充提供继续教育证明,证明其专业能力持续符合要求。
  3. 申报材料中需明确注明申报类别(如初始登记、变更登记或延续登记),并附上相应的申请表。

二、材料提交要求

  1. 所有补充材料需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提交,电子版材料应使用PDF格式,确保清晰可读。
  2. 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,封面注明“2017年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申报材料”及申请人姓名。
  3. 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  1.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依法处理。
  2. 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,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。
  3. 如有疑问,可咨询相关登记机构或参考《咨询工程师(投资)登记管理办法》。

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,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。

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4:00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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